一、
物业管理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管理属于房管局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
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找法网提醒您:主要内容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物业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3.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
4.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与一般合同标的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物业共用部位的长时间完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全天候运行,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服务中断,都有可能导致业主的投诉和违约的追究。